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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落户昆明 探索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模式
[ fun88移动版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云南法治网 ]


7月10日,云南省首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揭牌。首批由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特邀调解员正式入驻中心。今后,五华区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在立案前均可申请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可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启动快速执行通道,中心将按照应收诉讼费减半以下收取调解费用。

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是云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诉前调解三个试点之一,大理州大理市、昭通市昭阳区的调解服务中心随后将建成。“引领基层法律服务参与诉前调解,既是深化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越发展、完善诉源治理机制、节约司法资源和降低诉讼成本的重要举措,又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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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滕鹏楚、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破解诉前矛盾纠纷解决难题

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孙跃文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为完善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破解基层诉前矛盾纠纷解决难题,省司法厅分别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省34个县(市、区)的3个基层人民法院、58个司法所、7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实地调研。经多次会商讨论,明确在昆明市五华区、大理州大理市、昭通市昭阳区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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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省司法厅研究起草诉前委派调解的受案范围、收费标准、工作流程、选任流程、委派流程和卷宗目录及文书格式,强化调解员进入及退出机制等试点工作内容。制定下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法院以及派出法庭建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和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由司法局负责选派基层法律服务所入驻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和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由入驻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导,引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行业专家等人才参与诉前委派调解。人民法院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引入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行业专家等人员进行委派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聘任为特约调解员纳入名册管理并向社会公告。法院将符合委派条件的案件委派给诉前委派调解中心或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接委派业务,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启动快速执行通道。对于委派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一部手机办事通、掌上12348等途径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讼代理人,从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受理到线下落实的渠道。规定了调解不成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作为调解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为充分调动专业人士的积极性,明确中心探索建立低价有偿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但中心收费不得超过法院应收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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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执调对接便民利民

在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记者了解到,中心下设纠纷调解室、传统民事纠纷调解室、商事纠纷调解室、保险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等十个调解室。在法院受理民事纠纷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派至中心,由中心分配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五华区司法局局长王瑜介绍,目前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已建立了完备的诉调对接、执调对接体系。诉调对接方面,区法院将配备15个快审团队对接、指导中心的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共同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不适宜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法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调解平台推送至立案平台,材料完备、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直接立案,当事人不必为了立案而再跑一次法院。此外,调解期限最长为30日,不会出现案件因诉前委派调解而久拖不决情况。执调对接方面,对于已获得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部门将启动快速执行通道,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中心可以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二)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四)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五)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六)其他不适宜调解的。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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